(2017)内0624执155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2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郭永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郭在和、张果清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永和,郭在和,张果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24执1553号申请人:郭永和,男,1969年12月13日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被执行人:郭在和,男,1963年7月20日生,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被执行人:张果清,女,1974年7月20日生,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本院在执行申请郭永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郭在和、张果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和解处理,现申请人郭永和申请撤销(2017)内0624执1553号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内0624执155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梁 世 军审判员 敖日格乐审判员 召日格图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高 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