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2执707号
裁判日期: 2017-08-12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崔长岐申请刘剑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长岐,刘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2执707号申请执行人:崔长岐,男,现住肇东市。被执行人:刘剑,男,现住肇东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崔长岐与被执行人刘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刘剑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于 强审判员 刘德来审判员 郭瑞江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韩文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