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721执757号
裁判日期: 2017-08-12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将被执行人袁淑玲、袁淑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决定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豫1721执757号本院在执行宋七妮诉袁淑玲、袁淑琴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袁淑玲、袁淑琴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经合议,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袁淑玲、袁淑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应。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