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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2执100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2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王玉良申请范文超买卖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玉良,范文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2执1003号申请执行人:王玉良,男,现住肇东市。被执行人:范文超,男,现住肇东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玉良与被执行人范文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自行协商解决了纠纷,申请执行人王玉良书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1282执100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于 强审判员 刘德来审判员 郭瑞江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韩文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