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执3517、3518、3519、3520、3521、3522、352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2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卡特彼勒(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3517、3518、3519、3520、3521、3522、3523号卡特彼勒(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根据本院作出的(2016)粤01民终19165号、19166号、19167号、19168号、19169号、19170号、19171号民事判决,你司应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分别为3505元、3390元、3390元、3392.5元、3390元、3392.5元、3382.5元。因你司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本院于2017年8月3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你司已将所欠七案二审案件受理费缴纳至本院诉讼费账户。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诉讼费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二日经办法官及联系方式:执行局执行三庭刘皓法官;电话:8321****;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4楼,邮编:510030。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