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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523执507号

裁判日期: 2017-08-12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芦平与安国林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辉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辉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0523执507号申请执行人:芦平被执行人:安国林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芦平与被执行人安国林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17)吉0523民初41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于2017年8月12日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