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212执79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2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潘闯与李杰付、范如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潘闯,李杰付,范如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212执792号申请执行人潘闯,男,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县。被执行人李杰付,男,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县。被执行人范如意,男,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潘闯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付杰、范如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潘闯撤回对被执行人李杰付、范如意强制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2017)豫0212民初64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淑芳审判员 秦启道审判员 秦 刚二〇一七年八月一十二日书记员 王冬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