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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212执79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2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潘闯与李杰付、范如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潘闯,李杰付,范如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212执792号申请执行人潘闯,男,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县。被执行人李杰付,男,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县。被执行人范如意,男,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潘闯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付杰、范如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潘闯撤回对被执行人李杰付、范如意强制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2017)豫0212民初64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淑芳审判员  秦启道审判员  秦 刚二〇一七年八月一十二日书记员  王冬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