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212执4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2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庞双、刘三强与孟庆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庞双,刘三强,孟庆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212执446号申请人庞双,住河南省郑州市。申请人刘三强,住郑州市。被申请人孟庆英,住河南省开封县。本院在执行人庞双申请执行刘三强、孟庆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0212民初64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淑芳审判员 赵卫国审判员 秦启道二〇一七年八月一十二日书记员 王冬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