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422执9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2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周某申请执行姜某、蒋某某民间借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某,姜某,姜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建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422执90号申请执行人周某。被执行人姜某。被执行人姜某某。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年建1422民初字2623号民事调解书,申请人于2017年1月19日申请执行,当日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限定被执行人在法定时间内给付此款,被执行人没有给付此款,现双方达成协议。申请人也表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终结的规定,裁定如下:对2016年辽14**民初2623号民事调解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邵长征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 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