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002执109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雷军赦与被执行人贾欢迎、贾欢平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1002执1098号关于申请执行人雷军赦与被执行人贾欢迎、贾欢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7)甘1002民初25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贾欢迎、贾欢平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雷军赦于2017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贾欢平归还原告借款15000元,被告贾欢迎对该笔欠款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75元,由被告贾欢平、贾欢迎承担,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以(2017)甘1002执109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贾欢迎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庆阳市西街支行账户中15303元(含案件执行费128元)扣划至本院。本院认为,(2017)甘1002民初25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雷军赦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28元已由被执行人贾欢迎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17)甘1002民初25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