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581执72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崔文国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文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581执723号被执行人崔文国,男,1976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清市。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2017)鲁1581刑初78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崔文国未按判决履行罚金义务,本院于2017年5月25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崔文国已死亡,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2017)鲁1581刑初78号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柏 勇审判员 许志豹审判员 关立军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张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