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3刑初55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10-12
案件名称
黄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
案由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3刑初556号公诉机关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男。因本案,皇岗海关缉私分局决定于2017年5月12日取保候审;深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7月4日决定继续对其取保候审。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深检刑诉[2017]49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l2月19日,被告人黄某携带PS4PR0游戏机(ITBCUH—7015B4:5kg)1台,经福田口岸入境,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现场检查。同年l2月25日皇岗海关对其予以行政处罚,没收涉案货物。2017年4月8日,黄某携带燕碎(1包)0.50kg、任某NintendoSwitch游戏机(HAC-0011.5kg)1台,经福田口岸入境,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现场检查。同年4月18日皇岗海关对其予以行政处罚,没收涉案货物。2017年5月11日,黄某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携带DR.JART+药丸面膜(25G/片4.5kg)120片、ABOUTME柠檬按摩膏(150ML/盒lkg)6盒,经福田口岸入境,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查获。经海关计核,该次走私的货物应缴纳税额人民币278.49元,核定偷逃税款人民币278.49元。为证明指控事实,公诉机关提交了物证、书证、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走私普通货物,在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其行为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刑事责任。提请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认罪,对指控事实无异议。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所指控被告人黄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的事实均属实,本案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经当庭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被告人身份材料、查获经过、海关查验记录、涉案物品照片、扣押清单、被告人供述、偷逃税款核定证明、两次因走私被行政处罚材料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逃避海关监管,在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其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黄某为赚取少量带工费,受他人指使帮助走私,可认定为从犯,依法从轻处罚。黄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黄某已经年满七十五周岁,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应当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黄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二、缴获的走私货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 姜 君 伟审判员 吴 南审判员 赵 靓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徐雪霞(兼)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