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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302民申7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赵美侠与曹馨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赵美侠,曹馨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302民申71号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赵美侠,女,1946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退休职工,住江苏省新沂市。被申请人(原审被告):曹馨,男,1973年3月6日出生,汉族,上海铁路局徐州电务段职工,住徐州市云龙区。再审申请人赵美侠因与被申请人曹馨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本院作出的(2016)苏0302民初24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审查再审申请期间,赵美侠撤回再审申请。本院认为,赵美侠撤回再审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赵美侠撤回再审申请。审 判 长  侯 盈审 判 员  王成林审 判 员  朱 静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见习书记员  王冬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