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2执90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东市支行申请王红伟等金融借款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东市支行,王红伟,孙晓芳,李青双,王红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2执90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东市支行。负责人许永新,职务行长。被执行人:王红伟,男,现住肇东市。被执行人:孙晓芳,女,现住肇东市。被执行人:李青双,男,现住肇东市。被执行人:王红郁,男,现住肇东市。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东市支行申请执行王红伟、孙晓芳、李青双、王红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2016)黑1282民初1597号民事判决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截止到2017年8月11日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执行款标的额为1800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于 强审判员 郭瑞江审判员 刘德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韩文晶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