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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3401民初156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杨思纯与马庆国第三人马峻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西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思纯,马庆国,马峻峰

案由

用益物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川3401民初1568号原告杨思纯,男,回族,1954年11月10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洪峰,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一般代理。被告马庆国,男,回族,1958年7月15日出生。第三人马峻峰,男,回族,1980年5月5日出生。本院于2017年5月15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杨思纯诉被告马庆国,第三人马峻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7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思纯,被告马庆国,第三人马峻峰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杨思纯及其委托代理人诉称,2010年1月1日,原告与第三人签订了《协议》,约定将第三人的0.57亩承包土地转包给原告,合同签订后,被告始终以案涉土地为其所有为由,妨害原告对案涉土地的合法使用。综上,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将原告依法取得的0.57亩承包地返还原告。被告辩称,案涉土地是属于马玉清死亡后,村组分配给我的,不是属于第三人的。第三人未提供答辩意见。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当庭提供的证据有:1、马裕芳与杨思纯签署的土地承包权转让协议和收条。2、马裕芳授权委托书一份。3、村组关于将马裕清土地1.2亩平均分给马裕芳、马庆国的证明。被告对原告出示的证据发表的质证意见如下:我完全不清楚。案涉承包地属于自留地。第三人对原告出示的证据发表的质证意见如下:承包权转让协议和收条是真实的。被告当庭提供的证据有:1,农民负担卡一份。2,2002年2月5日马玉清申请书一份。3,承包权合同书、协议书、自留地调换合同书各一份。证明:马玉清换地的经过。原告代理人对被告出示的证据发表的质证意见如下:1,对农民负担卡的真实性没有意见,对关联性和合法性有意见。2,对马玉清申请书的真实性没有意见,和本案没有关联性。3,对承包权合同书、协议书、自留地调换合同书的真实性没有意见。第三人对被告出示的证据发表的质证意见如下:1,对农民负担卡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都有意见。2,对马玉清申请书的真实性没有意见,对它与本案的关联性有意见。3,对承包权合同书、协议书、自留地调换合同书的真实性没有意见,对它与本案的关联性有意见。第三人当庭提供的证据有:1,高草回族乡大庄村4组证明一份,证明组委会决定将马裕清的1.2亩地平均分配给马裕芳、马庆国。2,情况说明,证明马俊峰与马庆国争执的1.2亩土地在2002年4月12日前属于马玉清所有。被告对第三人出示的证据发表的质证意见如下:对村组证明有意见。我当时是队长,我没有出示过这个证明,我也没有盖过公章。原告出示的马裕芳与杨思纯签署的土地承包权转让协议和收条;村组关于将马裕清土地1.2亩平均分给马裕芳、马庆国的证明,本院予以确认。对原被告及第三人出示的其他证据与本案无关联系,本院不予采纳。经审理查明,2010年1月1日,原告与马裕芳的委托代理人马峻峰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将马裕芳的0.6亩土地转包给原告,合同签订后,被告以案涉土地为其所有为由,造成原告对案涉土地无法使用。另查明,马裕芳于2010年6月底去世,家庭内无农业户口人员。本院认为,原告诉称的被告以案涉土地为其所有为由,造成原告对案涉土地无法使用,本案应当是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侵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首先应当明确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权属,原告未提供案涉土地自马裕芳死亡后的承包经营权为谁所有的证据,故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原告应当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确定案涉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后再行起诉。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杨思纯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杨思纯负担5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波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辛雯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