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苏0312民初633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6338薛峰与徐州万泰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薛峰,徐州万泰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312民初6338号原告:薛峰,男,1978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被告:徐州万泰置业有限公司,住徐州市铜山区北京南路285号。法定代表人:屠敏,在该公司职务不详。本院在原告薛峰诉徐州万泰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薛峰于2017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薛峰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薛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0元,减半收取60元,由原告薛峰负担。审判员  XX川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权琳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