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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702执452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舒文寿与妥培将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702执4526号舒文寿,男,汉族,1969年3月8日出生,住所地甘州区甘浚镇西洞信用社对面文昌糖酒商店,联系电话153XX****XX妥培将,男,汉族,1986年12月1日出生,住所地甘州区甘浚镇中沟村十二社XX,男,汉族,1988年6月10日出生,住所地甘州区甘浚镇中沟村五社,联系电话139XX****XX舒文寿申请妥培将等其他案由一案,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6-4765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舒文寿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6-4765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汤增国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张思思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