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0624执40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王某某1、王某某2、王某某3、王某某4、王某某5、王某某6、王某某7申请执行王某某8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某1,王某某2,王某某3,王某某4,王某某5,王某某6,王某某7,王某某8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24执408号申请人:王某某1,男,1939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申请人:王某某2,男,1943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申请人:王某某3,男,1945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申请人:王某某4,女,1947年8月31日出生,汉族,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申请人:王某某5,女,1954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申请人:王某某6,男,1956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申请人:王某某7,男,1957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王某某8,男,1944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黑0624民初544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执行期间,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黑0624民初54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许凤玖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郑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