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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3刑申1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8-23

案件名称

唐德新驳回通知书

法院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鸡西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贪污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黑03刑申10号唐德新:你为你贪污一案,对密山市人民法院(2012)密刑初字第125号刑事判决和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鸡刑再终字第3号刑事裁定不服,以自己不构成贪污罪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原审判决认定你犯贪污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你申诉称你不具备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资格。经查,你在担任密山市白鱼湾乡白泡子村会计期间,协助乡政府上报白泡子村农户享受粮食补贴的耕地面积,你的身份符合贪污罪犯罪主体资格要件。你申诉称你采取虚报粮食补贴抵偿村欠款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经查,你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多报、虚报耕地亩数,套取粮食补贴款的行为,符合贪污罪的客观要件,这与村内是否向你借款、欠款无关。你申诉称原审适用法律错误。经查,你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原审适用法律正确。你申诉提交的新证据,与本案事实无关,不影响对你贪污犯罪的认定。你的申诉理由不符合案件事实,故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决、裁定应予维持。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