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224民初325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陈某某诉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高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224民初3255号原告:陈某某。被告:高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某于2017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高某某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自愿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陈某某撤回对被告高某某起诉。审判员 张影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张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