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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15民初3080、3089-309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11-10

案件名称

北京版中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广州市九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版中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市九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15民初3080、3089-3093号原告:北京版中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3号楼-1-101-2。法定代表人:张桂香,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付明聪,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广州市九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钟围路9号2楼。法定代表人:杨红平。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版中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九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六案过程中,原告以双方庭外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无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版中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对该六案的起诉。受理费每案25元,共计150元,由原告北京版中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员 张志荣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法官助理 肖晓雪书 记 员 李燕云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