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109民初362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张黑子与张广歧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黑子,张广歧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109民初3626号原告:张黑子,男,汉族,1942年4月19日生。委托诉讼代理人:柳晓燕,河北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广歧,男,汉族,1967年6月10日生。原告张黑子诉被告张广歧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案于2017年8月3日立案。原告张黑子于2017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黑子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黑子撤诉。案件受理费119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朱永博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改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