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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5民初939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广东同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高淑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东同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高淑庭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5民初9391号原告:广东同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107号201房。法定代表人:苏日生。委托诉讼代理人:阳贵军,该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嘉欣,该公司员工。被告:高淑庭,女,汉族,1972年2月19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本院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上述当事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需公告送达,故本案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冼伟芬审 判 员  莫文华人民陪审员  刘忠良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冯楚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