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执监237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蒋元兴执行通知书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苏执监237号蒋元兴:你向本院来信反映,在你申请执行夏汉宝一案中,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港法院)长期未能执行到位,请求本院监督。本院依法立案监督。本院已发函张家港法院,要求其在1个月内完成以下事项:本案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后应重新对被执行人夏汉宝的财产采取查询措施,并立即对被执行人夏汉宝的房屋进行搜查。如仍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法尽快处置被执行人房屋。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主动与张家港法院取得联系,提供财产线索,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做好执行工作。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