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983民初305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卢某某、雷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高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某某,雷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983民初3050号申请人:卢某某,男,住高安市。被申请人:雷某某,男,住高安市。申请人卢某某与被申请人雷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卢某某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雷某某银行存款4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并提供了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卢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雷某某银行存款4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徐红兵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杨 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