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25民初186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袁飞与孙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飞,孙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325民初1862号原告:袁飞,男,生于1993年4月15日,汉族,住内乡县。被告:孙镇,男,生于1989年7月10日,汉族,住内乡县。原告袁飞与被告孙镇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6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袁飞申请撤回对被告孙镇的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袁飞撤回对被告孙镇的起诉。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袁飞负担。审判员 张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周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