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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03执恢35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王春花申请执行王琦、陈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春花,王琦,陈晓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03执恢355.号申请执行人王春花被执行人王琦被执行人陈晓东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王春花申请执行王琦、陈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申请,称已与被执行人达成协议,申请本次终结执行经合议庭评议,申请执行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豫1303民初551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惠子强审判员  李继春审判员  陈宏占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贾 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