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4刑申1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欧艳云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再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湘04刑申10号���艳云:你为常宁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易松林、欧艳云、阳纯亿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对本院(2016)湘04刑终171号刑事裁定书和常宁市人民法院(2015)常刑一初字第146号刑事判决书不服,以常宁市公、检、法机关办案程序违法及常宁市公安局违法收取罚金、取保候审押金,原一、二审裁判应予撤销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你与被告人易松林、阳纯亿因开办页岩砖厂非法占用土地17.39亩,其中水田10.84亩、旱地1.73亩、坑塘0.2亩、居民地1.23亩、未利用地3.39亩。经鉴定,其中���法占用农业用地12.57亩损毁程度为特别严重,无法恢复耕种农作物。常宁市人民法院据此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你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是合法的。另外,你提出办案程序违法的申诉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关于你反映常宁市公安局收取你50000元追缴款及5000元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问题,应由常宁市公安局依法处理。本案人证物证齐全、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实体处理恰当。综上,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对你的申诉予以驳回。希望你服判息诉。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