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304执41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王永梅与殷丹、刘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304执41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永梅与被执行人殷丹、刘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殷丹、刘侠未履行本院(2016)皖0304民初124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将殷丹、刘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