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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02执113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马君与被执行人李新宁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苏0102执1133号本院在执行马君与李新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第二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李新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