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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03执恢367-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刘宏振、马永成、赵刚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1303执恢367-1号刘宏振、马永成、赵刚:本院受理的刘宏振申请执行马永成、赵刚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00)宛龙靳民初字第8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