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6执恢1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崔斌与孙全德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斌,孙全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6执恢13号申请执行人:崔斌,男性,1969年12月10日出生.被执行人:孙全德,男性,1965年12月29日出生.本院在执行崔斌诉孙全德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自觉履行,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游俊豪审 判 员 王光献代理审判员 吴锦江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牛广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