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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9民初645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重庆栩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戴世强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栩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戴世强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9民初6453号原告:重庆栩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050376583X。法定代表人:田文陶,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曹赛磊,男,该公司员工。被告:戴世强,男,1983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雍涛文,重庆鼎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玉琳,重庆鼎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原告重庆栩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诉被告戴世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立案。2017年8月11日,原告重庆栩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重庆栩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重庆栩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赵红媚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张茂颖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