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687民初30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12-27
案件名称
马占海与海阳市盘石店镇霞石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海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占海,海阳市盘石店镇霞石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687民初3086号原告:马占海,男,1965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海阳市。被告:海阳市盘石店镇霞石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马绍太,该村民委员会主任。原告马占海诉被告海阳市盘石店镇霞石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马占海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马占海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蓝田财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喜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