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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1执128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青岛桃里包装有限公司、青岛三九九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胶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青岛桃里包装有限公司,青岛三九九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1执1281号申请执行人青岛桃里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南关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73725403X0。法定代表人:武藤佳资,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禄文,男,1978年4月19日生,汉族。该公司副总经理。被执行人青岛三九九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燕儿岛路6号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740391414U。法定代表人:郭文波,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鹏,山东德衡(胶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执行人青岛桃里包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三九九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0281民初110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5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275343.1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传票,本院于2017年8月9日将本案全部案款275343.1元扣划至胶州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11日向申请执行人发放了上述案款,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依法对本院(2016)鲁0281民初110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忠杰审判员  张兆全审判员  宋 伟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东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