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323执恢4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11-27
案件名称
张启堂、王翠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启堂,王翠霞,山东爱拓动物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23执恢49号申请执行人张启堂,男,1963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被执行人王翠霞,女,1970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被执行人山东爱拓动物营养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高庙王乡阳金路东。法定代表人:李逸,执行董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2015)源民初字第113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审判员 王连合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邴 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