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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429刑初6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连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法院

旬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旬邑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连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陕0429刑初65号公诉机关旬邑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连某,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小学文化,陕西省旬邑县人,住旬邑县城关镇,身份证号码:61042919XX********。2017年4月10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旬邑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17年6月28日被旬邑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7月25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同日由旬邑县公安局依法执行。旬邑县人民检察院以旬检公诉刑诉〔2017〕4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连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8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旬邑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郭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连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25日14时许,被告人连某在旬邑宾馆与赵某等人饮酒后,驾驶陕DXXX**号小型轿车在旬邑宾馆门前以南路面倒车过程中,恰逢赵某驾驶陕XXX**号小型轿车由东向西在该路段左转弯,后两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陕西咸阳核工业二一五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连某血清中乙醇含量为:287.81mg/lOOml。经旬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连某与赵某过错相当,均负事故同等责任。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连某赔偿赵某车辆修理费26000元,取得了其谅解。上述案件事实,庭审中,被告人连某均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供的书证受案及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被告人身份信息、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公证书、谅解书、收条、案件查获经过情况说明;证人赵明证言;被害人赵某陈述;被告人连某供述与辩解;血样提取登记表、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表、血醇检验报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照片类视听资料等证据在卷佐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连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负事故同等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旬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上,本院在量刑时依法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本院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二)项、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连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执行满八个月止。罚金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张 瑜人民陪审员 井 琰人民陪审员 樊义平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姚二朋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被告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