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22执62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吴龙梅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626号申请执行人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谟放,该行董事长。被执行人吴龙梅,女。申请执行人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龙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你们双方于二0一七年八月十一日履行了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2017)湘1322民初4200号民事判决书。另收取被执行人案件受理费1500元,执行立案费947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已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彭琼涛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