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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黔0627民初124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何发强与马学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黔0627民初1241号原告:何发强,男,1986年7月21日出生,土家族,住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被告:马学科,男,1986年3月30日出生,苗族,住贵州省思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何发强诉被告马学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何发强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何发强负担。审判员 秦 光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杜高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