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黔0627民初124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何发强与马学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黔0627民初1241号原告:何发强,男,1986年7月21日出生,土家族,住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被告:马学科,男,1986年3月30日出生,苗族,住贵州省思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何发强诉被告马学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何发强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何发强负担。审判员 秦 光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杜高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