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211民初172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黄明杰与龙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明杰,龙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211民初1722号原告黄明杰,男,汉族,1983年7月23日出生。被告龙舟,女,汉族,1988年10月12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明杰诉被告龙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明杰于2017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龙舟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黄明杰申请撤回对被告龙舟的起诉,是对其诉权的自主处分,没有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明杰撤回对被告龙舟的起诉。代理审判员 尹利容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刘珊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