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0211民初172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黄明杰与龙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明杰,龙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211民初1722号原告黄明杰,男,汉族,1983年7月23日出生。被告龙舟,女,汉族,1988年10月12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明杰诉被告龙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明杰于2017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龙舟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黄明杰申请撤回对被告龙舟的起诉,是对其诉权的自主处分,没有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明杰撤回对被告龙舟的起诉。代理审判员  尹利容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刘珊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