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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4执保47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唐伟、高玲玲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保474号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你行与被申请人南通杜宾工具有限公司、唐伟、高玲玲、南通春佳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季张培、卢春先、南通佳吉机械有限公司、汤忠华、卢春美、仇小锋、顾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你的诉讼保全申请采取了保全措施。查封被申请人仇小锋、顾娟名下位于海门市包场镇永兴花苑2号楼504室、包场镇海景嘉园3幢605室房屋及土地,查封时间为三年,至2020年6月27日止。查封被申请人顾娟名下车牌为云A×××××号车辆;查封被申请人仇小锋名下车牌为云A×××××号车辆,查封时间为二年,至2019年7月18日止。如需继续查封、冻结,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冻结,则自行解除查封、冻结,后果自负。本案已保全完毕。特此通知。二○二○一七年八月十一日联系人:施建辉联系电话:151627900330513-6890****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