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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225执51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杨四强与张国强、袁帅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四强,袁帅涛,张国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225执510号申请执行人:杨四强,男,1975年10月28日出生。被执行人:袁帅涛,男,1990年1月13日出生。被执行人:张国强,男,1981年8月19日出生。关于杨四强申请执行张国强、袁帅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因二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无法处置,且申请人自愿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执行人又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永红审判员  汪 鑫审判员  亓国战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天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