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225执51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杨四强与张国强、袁帅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四强,袁帅涛,张国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225执510号申请执行人:杨四强,男,1975年10月28日出生。被执行人:袁帅涛,男,1990年1月13日出生。被执行人:张国强,男,1981年8月19日出生。关于杨四强申请执行张国强、袁帅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因二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无法处置,且申请人自愿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执行人又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永红审判员 汪 鑫审判员 亓国战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天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