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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8执817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涂献忠等权属、侵权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涂献忠,解海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8执8171号申请执行人涂献忠,男,1968年11月22日出生。被执行人解海涛,男,1972年12月9日出生。本院在执行涂献忠与解海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经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丽军审判员  孟凯锋审判员  杨 哲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李 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