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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黔0222民初475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邹书祥与马玉雄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邹书祥,马玉雄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黔0222民初4751号原告:邹书祥,男,1990年10月28日出生,彝族,住贵州省兴义市,被告:马玉雄,男,1976年3月10日出生,回族,住贵州省盘县,原告邹书祥与被告马玉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审理中,原告于2017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准予原告邹书祥撤回对被告马玉雄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邹书祥负担。审判员  余方竹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肖娟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