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黔0222民初475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邹书祥与马玉雄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邹书祥,马玉雄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黔0222民初4751号原告:邹书祥,男,1990年10月28日出生,彝族,住贵州省兴义市,被告:马玉雄,男,1976年3月10日出生,回族,住贵州省盘县,原告邹书祥与被告马玉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审理中,原告于2017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准予原告邹书祥撤回对被告马玉雄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邹书祥负担。审判员 余方竹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肖娟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