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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93执保10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长春中科昊融新材料研究有限公司与高桂英、毕玉华、长春城开基础设施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93执保106号申请保全人:长春中科昊融新材料研究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高新北区盛北大街3333号北湖科技园一期A12栋。法定代表人:徐广平,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马俊,公司员工。被保全人:高桂英,女,1961年1月27日出生,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被保全人:毕玉华,男,1979年12月25日出生,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被保全人:长春城开基础设施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长春市二道区东荣大路699号。法定代表人:白宇弘关于申请保全人长春中科昊融新材料研究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高桂英、毕玉华、长春城开基础设施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财产保全一案,民事案号为(2017)吉0193民初1196号,办案人为胡亮。保全案件于2017年7月17日立案移送后,于2017年7月18日开始执行保全,并对担保财产长春中科昊融新材料研究有限公司名下车辆一台进行查封,于2017年8月1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被保全人高桂英名下银行账户两处,于2017年8月10日查封被保全人高桂英名下车辆一台,现已完成保全,故对本保全案件做结案处理,保全实施文书及保全风险告知书随本通知书一并移送。执行员  汪晓军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贾凯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