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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723执异2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李江勇对张世云与腾云地产华坪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异议裁定书

法院

华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世云,云南腾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华坪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华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723执异28号案外人:李江勇,男,汉族,住华坪县中心镇。申请执行人:张世云,男,汉族,住华坪县中心镇。被执行人:云南腾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华坪分公司。(以下简称腾云地产华坪分公司)负责人:陈全,系腾云地产华坪分公司董事长。在本院执行张世云与腾云地产华坪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李江勇于2017年8月2日对查封的腾云地产华坪分公司“腾云·蓝色港湾”项目地下负二层车位A26提出书面执行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在审查期间,案外人李江勇于2017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异议申请。本院认为,案外人李江勇在本案执行异议审查期间向本院提出撤回异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案外人李江勇撤回执行异议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和耀军审判员  陈爱萍审判员  郭晓丹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和龙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