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181执12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关建与齐明忠拖欠砖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关建,齐明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执 � � � 裁 定 书(2017)黑1181执124号申请执行人:关建,男,1967年1月23日出生,现住黑龙江省克东县。被执行人:齐明忠,男,1966年4月3日出生,现住黑龙江省北安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关建与被执行人齐明忠拖欠砖款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关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北安市人民法院(2017)黑1181执12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韩召峰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傲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