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881行审67-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洮南市畜牧局与安宝洁行政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法院
洮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洮南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吉0881行审67-1号当事人安宝洁本院于2017年8月9日对申请执行人洮南市畜牧业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洮牧罚【2017】第2号关于对安宝洁开垦草原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作出的(2017)吉0881行审67号行政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裁定书第二页第六行“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起十五日内”应补正为“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审判长 吴世伟审判员 卢伟光审判员 刘 慧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开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