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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881行审67-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洮南市畜牧局与安宝洁行政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法院

洮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洮南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吉0881行审67-1号当事人安宝洁本院于2017年8月9日对申请执行人洮南市畜牧业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洮牧罚【2017】第2号关于对安宝洁开垦草原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作出的(2017)吉0881行审67号行政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裁定书第二页第六行“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起十五日内”应补正为“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审判长  吴世伟审判员  卢伟光审判员  刘 慧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开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