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125民初198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济南亚鑫华中空玻璃材料有限公司与江苏华天玻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济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济南亚鑫华中空玻璃有限公司,江苏华天玻璃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25民初1989号原告:济南亚鑫华中空玻璃有限公司,住所地济阳县。法定代表人周金勇,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韩炜,山东荟萃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倩,女,1994年11月1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该公司宿舍。被告:江苏华天玻璃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法定代表人:黄歆然。原告济南亚鑫华中空玻璃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华天玻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7日立案受理,2017年8月5日原告济南亚鑫华中空玻璃有限公司向本庭提交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江苏华天玻璃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济南亚鑫华中空玻璃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济南亚鑫华中空玻璃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江苏华天玻璃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30元,由原告济南亚鑫华中空玻璃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姚圣雨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张 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