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3437刑更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俄木阿谷木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法院
雷波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雷波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俄木阿谷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雷波县人民法院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2017)川3437刑更9号罪犯俄木阿谷木,女,彝族,1982年9月10日出生,四川省越西县人,文盲,村民,住四川省越西县。本院于2017年7月31日作出(2017)川3437刑初64号刑事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罪犯俄木阿谷木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0元(未缴纳),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在交付执行前,俄木阿谷木以自己系怀孕妇女为由申请监外执行。经查,罪犯俄木阿谷木确系怀孕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款的规定,决定对罪犯俄木阿谷木暂予监外执行。(判决执行以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折抵刑期18日,刑期自2017年8月11日起至2018年7月22日止。)审判员 张 慧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曾剑伟 更多数据: